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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2-2023 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4日 13:41

各小班: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定指标

2022年国家助学金小班分配指标见附件一。

资助金额为一等助学金4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100元/生·年。

二、日程安排

序号

完成时间

工作内容

具体要求

1

10月24日

学院指标分配

① 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结果公布

2

10月24-26日

小班评议、公示

① 学生向小班提出申请; 

② 小班开展评议会,须提前通知督查员到场全程监督;

③ 评议组成员打分,分值计算方法参考学生手册

④ 评定结果于班内公示不少于 1 个工作日

3

10月24-27日

学生在省资助系统申请

获评助学金的同学根据小班实际评议结果和系统操作培训材料在省资助系统上完成国家助学金的申请

(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 

4

10月27-31日 

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评议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组报送的评议结果,确定助学金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评定原则

(一)申请人需通过该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个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二)小班需以该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为基础对申请人进行评议;

(三)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国防定向生和深贫县免费定向培养生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

2022年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原班级申请助学金评定。

(五)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指标单列,不占用班级指标,不进省系统申请,退役士兵学生名单,私发班主任。

)获得奖学金(含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大于等于5000元的同学可以同时获得三等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一、二等助学金

(七获得社会捐资奖学金2000元的困难同学,不能同时获得一等助学金

四、材料提交

1.附件二《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三《2022-2023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在1026日18:00前将纸质材料交到党委办公室助管处;

2.附件四《2022年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拟评学生名单》在1026日18:00前将excel电子表格交至邮箱:3213675614@qq.com

 

 

土木工程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