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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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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0:34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405号)、《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6〕11号)、《本科创新实验班实施办法》(校教发〔2025〕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启动2025-2026学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全院推荐名额为5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全院推荐名额为50名。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超学制的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特殊原因的附情况说明。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德育素质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初试成绩均全部合格;

(4)完成参评学年体育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2025-2026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2025-2026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至少获1次2025-2026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及资助领导小组认定)。

3.2025-2026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日程安排

(一)自主申请

1.10月8日中午12点前,请按照附件2《审批表填写指南》将国家奖学金审批表、汇总表(附件3、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附件5、附件6)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材料交至学院党委办113张老师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电子版统一压缩以“xxx-国奖申请”发送至邮箱1761373548@qq.com;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电子版统一压缩以“xxx-国励申请”发送至邮箱1938877800@qq.com。

2.请所有申请国奖国励的同学,加入qq群:817226639。

3.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准备5分钟答辩,自备答辩PPT,答辩时间暂定10月9日。

(二)学院评审

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线下申请、并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推荐及公示,组织、指导学生通过系统线上申报(公示后群内另行通知)。国家奖学金面向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进行数据报送。

五、其他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要求于12月31日前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社保卡中。请学生核查自己是否已有本人社保卡,若没有,及时办理本人有效社保卡。

 附件1.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pdf

 附件2.审批表填写指南.doc 

附件3.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 副本.xls 

附件5.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6.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xls

土木工程学院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