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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4日 23:04

学院2018级、2019级、2020级各小班:

为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生·年

二、指标分配:2人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参评学年操行得分达到80分以上;

5.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参评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学院同专业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前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6.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成绩突出;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定基本流程

学生自愿申请;在小班审核初定后,提交相应电子材料;学院审核复评后,国家奖学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主管部门。

五、日程安排:

完成时间

内容

10月10日上午10点前

学生填写附件1电子版,同时将印证材料电子版(奖励、荣誉证书、截图等)打包发至邮箱:563784597@qq.com

10月11日-10月12日

资格审查,现场答辩,排序推荐

10月13日-10月19日

学院审核、公示

10月20日

结果上报学校

六、评审要求

国家奖学金评定,必须严肃认真地按照评定办法执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学生需真实、准确填报信息。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土木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