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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三星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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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3日 15:19

 

各位同学:

为深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体系,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畏清寒、励志进取、感恩奉献、逆境成才。现将2022-2023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参评学年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补考或重修;

(4)参评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5)参评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优先考虑特别困难和困难学生;

(6)“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可与其他奖助项目兼得;

(7)转专业同学在原学院进行评选。

(二)参评条件

1.自强之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或者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位列20%-40%且在行为表现、学生工作、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参评学年至少获得2次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2.公益之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原则上参评学年在志愿四川平台登记累计公益服务时长不低于200小时,且获得“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志愿服务相关的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2)在扶贫、助学、助残等方面有典型事迹,如在主流媒体上发表事迹报道等,形成广泛影响力。

3.科创之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竞赛和科研创新实践,以第一负责人带领团队或个人,参评学年至少获得1次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科创相关表彰或奖励;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二、名额设置及奖励标准

本次全校共评选90名,“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各30名。奖金1000元/人,颁发荣誉证书。

三、日程安排

1.学生申请。11月15日前,学生按要求填写《2022-2023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院提交所获表彰奖励及其他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首页复印件或检索证明,公益服务时长网页截图等)。

2.学院推荐。11月20日前,学院审查学生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选推荐,学院推荐“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各类别不超过2人,并对推荐名单进行排序。

3.学校评审。11月27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

11月15日18:00前,电子版材料(附件1、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以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2889000969@qq.com;纸质版材料(附件1及证明材料)交党委办公室113室助管处。


 附件1:2022-2023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申请表.docx

 附件2 2022-2023学年”寒梅飘香”三星评选汇总表.xlsx

土木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