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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教师党员中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7:25

各教工党支部:

为持续巩固、提升《党支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推进学院党建工作“标杆院(所)”建设,决定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和学校党委工作部署为基本遵循,以全力攻坚“十四五”、建功“双一流”为核心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根本思路,构建更为有效的党建与业务融合互促的工作机制,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院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二、创建目标

通过“党员示范岗”设立、创建、验收,引导全体教师党员主动作为、担当善为、奋发有为,亮身份、立标尺、树形象,充分发挥教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吸引力。并通过党员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提升全院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进而提高学院管理水平、教学能力、科研实力和服务质量。

三、创建时间

2024年4月—2025年3月

四、岗位设置

在教学、科研岗教师党员中设立教学示范岗、科研示范岗、社会服务示范岗;在教辅、行政、辅导员岗教师党员中设立管理服务示范岗、辅导员示范岗、班主任示范岗。

、创建标准

(一)基本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强,注重理论学习,坚持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分配,勇挑重担,乐于奉献,积极完成学院的各项工作。

(二)分类标准

1.“教学示范岗”标准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潜心育人,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主动开展教学研究,创新教育教学方法;遵循教育规律,治学严谨,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学生评教成绩优秀,业务考核名列前茅,荣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讲课比赛等奖项。

(2)坚持以研促教、教研相长,注重运用学科前沿知识优化课程体系,不断改革创新教学内容;积极承担学科建设工作,为促进专业学科建设水平提升做出积极努力。

2.“科研示范岗”标准

(1)积极从事科研工作,重视团队建设,积极申报、承担科研项目,项目经费金额或承担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书在同类教师中位居前列,科研成果显著;指导学生参与“挑战杯”、“创青春”“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训练计划”“科研兴趣培养计划”“苗子工程”等创新创业赛事和活动,带动学生,引领学生,热爱科研,潜心科研。

(2)坚持求实创新精神,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严守学术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

3.“社会服务示范岗”标准

(1)具备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主动与厅地企等单位开展交流合作,联系或对接校企合作单位,开展党建联建、科研项目联合申报、技术服务等,不断探索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方法、模式和载体。

(2)通过作为行业技术专家进行教育培训、主编行业相关技术导则(指南)或图册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工作中,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需求。

4.“管理服务示范岗”标准

(1)有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团结同志,乐于助人,责任心强,态度端正,业务精通,能立足本职,勤奋工作,恪尽职守,服务优质高效,工作业绩突出。

(2)善于思考、勇于实践,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能结合岗位实际扎实开展工作,主动服务师生,积极为师生排忧解难办实事,师生满意度较高。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服从组织安排,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师生评价好。

5.“辅导员示范岗”标准

按照《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2〕13号)对辅导员的“要求与职责”之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对自己负责的工作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过硬的工作能力,取得优秀的工作成效。

6.班主任示范岗”标准

按照《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2〕13 号)对班主任的“主要职责”和《本科生班、团量化考核办法》(院团发〔2023〕5号)之规定积极开展工作,“量化考核”分数在同年级名列前茅。

六、创建流程

(一)动员部署各教工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提高教师党员参与创建“党员示范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支部拟定采取个人申报和党支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党支部要进行充分的动员、酝酿、讨论,每名教师党员要立足自身岗位职责、结合个人发展方向、发挥自身优势,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拟定要创建的“党员示范岗”和创建党员。每个党支部在教学示范岗、科研示范岗、社会服务示范岗每个类别至少设置1个示范岗,并填写《“党员示范岗”创建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于4月30日前电子版发送至752580165@qq.com,纸质版报学院党委办邓克莉老师处。

(三)个人申请。管理服务示范岗、辅导员示范岗、班主任示范岗由党员个人直接向学院党委办申请,于4月30日前报学院党委办。

(四)党委立项学院党委对党支部报送和党员个人申请创建的“党员示范岗”进行审核,确定“党员示范岗”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五)亮岗授牌。学院党委对立项的党员授予“党员示范岗”标牌,被授牌的党员要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强化管理。各党支部要注重全程指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党员示范岗”标准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学院党委对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将撤销立项,收回标牌。

(七)考核评议。学院党委将党支部“党员示范岗”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将党员参与创建的情况作为年度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学院评优表彰、职称申报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创建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创建工作落地、见效。

(二)创新开展活动。各党支部要拓宽渠道,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打造亮点,使每一名党员成为一面旗帜,带动一个团体,形成一个品牌。

(三)务求取得实效。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是提升党员素质、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党支部要以此为契机,在探索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互促的工作机制,以实际成效实现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院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四)搞好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推广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积极向学院官网、官微等平台投稿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附件1:教师“党员示范岗”创建申请表.docx

 附件2:汇总表.xlsx

 

 

 

中共四川农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