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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版块”第二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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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8月30日 11:10

2025届毕业生:

为确保2025届毕业生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2024届毕业生推免遴选综合评价中“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分认定的公告》中对“学术成果”认定的相关要求,现就第二次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1.学术论文: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已在线学术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只认1篇代表作,论文收录级别以论文在线当年科技处认定的级别为准(附件1)。

2.发明专利: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发明专利,只记1件专利。

二、认定流程

(一)学院认定

1.学院成立由专业负责人、教学督导(代表)、学术委员会(代表)组成的“学术成果版块”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

2.申请认定同学根据“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学术成果版块的认定标准,填写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附件2、3),以“xxx-创新能力评价学术成果汇总材料”命名压缩打包,并于9月2日15:00前提交相关附件材料至邮箱69331075@qq.com(包括并不限于学术论文实验设计、原始数据记录和数据分析、文章撰写等过程材料,发明专利设计方案和试验过程材料)。

3.学院组织认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进行认定,给出认定结论并公示不少于3天。

4.学院上报认定汇总表。

(二)学校复核

学校对学院认定结论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数据导入“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算系统。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认定工作需统计2024年9月1日以前的学术成果。

2.认定工作中如有疑问,请联系:高同学,17340956493;张老师,028-87123357。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期刊目录参考(科技处).rar

 附件2.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xlsx

 附件3.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xlsx

土木工程学院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