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团、学组织:
本学期学院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展计划范围
本次计划发展党员25名左右,限2022级、2023级、2024级本科生和2023级、2024级研究生。
二、推荐拟发展对象
(一)推优条件
按照《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管理办法》(院党字〔2024〕3号)“确定发展对象”执行,详见附件1。
(二)补充说明
1.入党积极分子驻班党员(或培养联系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须有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的意见,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内容规范、完整。
2.在2024年4月6日前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方可参与本次推优入党。
驻班党员(或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最近一次培养考察意见落款在2025年3月1日-14日之间,本次才能视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1年及以上”。
3.虽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1年及以上,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填写不符合要求,视为“培养考察不合格”,不予以推荐为拟发展对象。
三、工作程序
(一)培训会
学院定于4月2日中午12:30-13:30在图书馆报告厅全面召开本次“推优入党”培训会。党支部全体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全体党员同志,本科生2024级、2023级、2022级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2024级、2023级研究生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党员先锋队、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及兴趣特长团队负责人必须参会,其他同学自愿参加。
(二)党支部动员、学习
4月8日前,党支部需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内容为:本次《通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附件2)。明确发展党员条件、程序及工作要求。各党支部指导老师(辅导员、研究生兼职导师)须到会指导。由党员先锋队监察部负责监察并做好监察记录。
(三)提名
1.告知。
4月10日18:00前,入党积极分子驻班党员(或培养联系人)通知到自己培养考察的每一位入党积极分子。
2.意愿表达。
4月13日18:00前,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自愿且主动向自己的驻班党员(或培养联系人)表达希望本次被列为拟发展对象的意愿,并按要求提交《团员“推优入党”审批表》(附件3)和土木工程学院团员“推优入党”汇总表(附件7)及相应证明材料电子档(word电子版,证明材料排序)以班级为单位交至驻班党员(或培养联系人)处。
3.驻班党员(或培养联系人)提名。
入党积极分子驻班党员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表现,在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班主任老师、周围同学的意见后,确定提名人选及排序于4月15日前向党支部提名,并提交:
①《团员“推优入党”审批表》(附件3)
②《土木工程学院团员“推优入党”汇总表》(附件7)
③相应证明材料电子档(word电子版,证明材料排序,材料严格审核)。
提交:文件以“支部名称+班级+驻班党员联系电话”提交给所在党支部。
4.其他团学组织提名。
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也可自愿向自己所在的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部门(含兴趣特长团队)表达意愿,并提交《团员“推优入党”审批表》(附件3)和《土木工程学院团员“推优入党”汇总表》(附件7)及相应证明材料电子档(word电子版,证明材料排序,材料严格审核)。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团汇总确定提名人选及排序,于4月15日前报学院团委办公室周宁老师。
在院外任学生干部的入党积极分子,向学院团委办公室表达意愿,并提交《团员“推优入党”审批表》(附件3)和团员“推优入党”汇总表(附件7)及相应证明材料电子档(word电子版,证明材料排序)。学院团委办公室汇总确定提名人选及排序于4月15日前向各党支部提名。
5.党支部提名。
党支部于4月18日中午12:00前召开支委会,根据驻班党员(或培养联系人)、团学组织提名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平时表现、提名排序和材料审查情况,讨论确定最终提名人选并做好会议记录。召开全体支部委员会议,确定拟提名人选。各党支部指导老师(辅导员、研究生兼职导师)须到会指导。
①条件审查。审查被提名的入党积极分子递交的证明材料,凡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不予提名,退还其证明材料。
②材料审查。审查被提名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校结业证、思想汇报,材料无错误和缺失的可以提名。
③讨论。对被提名且条件审查和材料审查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现实表现逐一进行讨论,直至无异议。
④投票表决。党支部委员就讨论的被提名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提名为本次拟发展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⑤确定排序。党支部委员在获得赞成票票数过半者中确定本次拟发展对象的提名人选并排序。
注:被提名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填写有错误或有缺失的均视为审查不合格,不予提名;若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其限期整改,并于4月18日前整改合格的,可以被提名;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不予提名,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6.提名情况反馈。
党支部将最终提名结果告知入党积极分子驻班党员(或培养联系人),4月20日中午12:00前,驻班党员(或培养联系人)反馈给各团支部,驻班党员(或培养联系人)反馈给本次每一位表达了意愿的入党积极分子。
注:驻班党员(或培养联系人)要提醒被提名的入党积极分子密切关注后续通知与安排,并做好未被提名的入党积极分子的解释、引导、教育工作,有异常情况的,须向党支部或党委办周宁老师报告。
(四)团支部民主测评及推荐
1.征求班主任老师意见。
(1)团支部将党支部提名名单报请征求班主任老师意见,由班主任主持召开班团委员联席会讨论是否在党支部提名名单基础上进行补充提名(即团支部提名),或对党支部提名名单进行删减(即团支部把关),并确定最终提名名单。
(2)团支部与班主任老师协商,选择召开班团委联席会、班团委扩大会、团员大会、班会(任选其一)对被提名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
2.民主测评流程及要求。
(1)民主测评流程及要求见《小班、团支部民主测评及推荐办法(试行)》(院团字[2023]3号)(附件4)。
(2)经团支部与班主任老师协商,可采用最近一次团员民主评议结果折算为本次民主测评结果,折算方式如下:详见《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管理办法》(院党字〔2024〕3号)附件1— P18页:(附件8:民主测评表)
2.推荐及排序结果报送(电子档+纸质档)。
(1)团支部书记须将拟推荐结果报请征求班主任老师意见,班主任老师可对被推荐人名单进行删减,并确定推荐排序,被推荐人及排序与民主测评分数高低排序没有必然联系。
(2)团支部于4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发给各党支部书记
电子档《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测评表》(附件5)(本科生+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收齐发至1710917530@qq.com。纸质档于4月22日18:00前交党支部处。
(五)党支部确定拟发展对象
1.召开群众座谈。
党支部组织召开群众座谈会,各党支部指导老师(辅导员、研究生兼职导师)须到会指导。座谈会由拟推优对象的驻班党员、本班党员代表、室友、班团干部以及其他同学等5-7人组成,并将发言情况如实记录于《入党征求意见记录表》(附件6)中,纸质档于4月24日中午12:00前交至各党支部书记。
2.支委会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
4月25日-28日,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各党支部指导老师(辅导员、研究生兼职导师)须到会指导。各党支部汇总《土木工程学院团员“推优入党”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7)提交纸质版及电子档。
纸质版:交至各党支部书记
电子档(研究生+本科生)交至1710917530@qq.com(备注支部名称)
四、工作要求
各党、团支部务必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不得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各党支部指导老师(辅导员、研究生兼职导师)须全程监督、指导。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并纳入学院“负面言行学生名单”,构成违纪的,由学院、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如有疑问,请咨询:
本科生:
土木一支部马骏13568818973 QQ:1987374543
土木二支部张诗雨15884475662 QQ:2736993876
给排水支部赵正18166386533QQ:2095572445
道桥支部袁彩洪18302832593QQ:2960184144
研究生:
市政工程党支部黄奕翔15397751938QQ:571187554
岩土工程党支部刘鑫15208170785QQ:1337028371
结构工程党支部唐玥 17882203735QQ:2581835308
道路与桥梁工程党支部余亚霜13628323424QQ:2383326484
党委办老师:周宁:15928066634
附件1: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管理办法.pdf
附件2: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pdf
附件3:土木工程学院团员“推优入党”审批表.docx
附件4:《小班、团支部民主测评及推荐办法(试行)》院团字[2023]3号.docx
附件5: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测评表.xls
附件6:入党征求意见记录表.docx
附件7:土木工程学院团员“推优入党”汇总表.xlsx
附件8:民主测评表.docx
中共四川农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