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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5-2026 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2日 11:22

各小班: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和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22类特殊群体学生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当前已休学的、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参评学年处分未解除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严格评审要求

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审批。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等额评审的方式产生受助对象。2026年春季学期可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结余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规范指标使用

国家助学金指标包括两部分,即普通学生指标和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学校划拨我院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指标466个,各班级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详见附件1。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资助标准为二等国家助学金(3700 元/人·年),确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4900元/人·年),超出资金由学院爱心基金解决。

单列指标不可与普通学生指标混用,其指标不再划入班级分配的指标数中。退役士兵学生凭退伍证或退伍证明获得受助资格,相关材料交学院党委办公室,退役士兵学生不进行系统申请。

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根据困难等级确定,可降档但不可升档。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一等、二等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只能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2025年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原班级申请助学金评定。

四、日程安排

序号 完成时间 工作内容 具体要求
1 10月12日 学院指标分配 ①各小班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结果公布
2 10月13-14日 小班评议、公示 ①学生向小班提出申请;②小班开展评议会,须提前通知督察员到场全程监督,督察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如附件4;③评议小组打分,分值计算方法参考学生手册;④评定结果于班内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
3 10月15日 学生在省资助系统申请 获评助学金的同学根据小班实际评议结果在省资助系统上完成国家助学金的申请(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
4 10月16日-20日 学院评审、公示、上报 学院评议工作组审核评议组报送的评议结果,确定助学金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通过系统上报学校。


五、落实工作要求

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次年春季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学生申请原始相关材料各小班自行存档备查。

六、材料提交

1.纸质档附件2《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在10月15日18:00前交到党委办公室助管处(需完成所有签字);

2.附件2《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在10月15日18:00前将excel电子表格交至邮箱:3615624918@qq.com(电子汇总表无需签字)。

3.请一定确保纸质档、电子档汇总表以及资助系统申请保持人员一致、等级一致。

工作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8-87123357

附件1 2025年国家助学金小班分配指标.xlsx

附件2 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议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3 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4 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督察员名单.xlsx

土木工程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