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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7届毕业生创新能力评价成绩“学术成果”第一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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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4日 10:52

2027届毕业生:

为确保2027年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2027年推免遴选综合评价中“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分认定的公告》中对“学术成果”认定的相关要求,现就第一次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1.学术论文: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已在线学术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只认1篇代表作,论文收录级别以论文在线当年科技处认定的级别为准(附件1)。

2.发明专利: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发明专利,只记1件专利。

二、认定流程

(一)学院认定

1.各学院须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学术成果内容、收录级别进行审核鉴定。

2.申请认定同学根据“创新能力评价成绩”中学术成果的认定标准,填写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附件2、3),并提交相关佐证支撑材料(包括并不限于,论文:学术论文实验设计、原始数据记录和数据分析、文章撰写等过程材料及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设计方案、原始数据和试验过程材料及专利授权证书、说明书等)。以上除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其余材料电子档与纸质档均须同时提交。

3.学院组织认定工作组按照推免遴选综合评价“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分认定方案(试行)的学术成果计分说明要求对学生提交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进行认定,给出认定结论并在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

4.学院上报认定汇总表。各学院上报学术成果认定汇总表时,一并上报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名单,汇总表盖院章并由专家审核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二)学校复核

学校对学院认定结论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数据导入“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算系统。

三、注意事项

1.各同学需在2026年6月13日18:00前将电子档材料以“班级-姓名-创新能力评价学术成果汇总材料发送至邮箱3256425692@qq.com,将纸质材料送至土木工程学院党委办114,逾期不予接收

2.认定工作中如有疑问,请联系:胡老师,028-87127472。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期刊目录参考(科技处).zip

 附件2.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xlsx

 附件3.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xlsx


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