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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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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8:40


各小班、全体本科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5号)、《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发〔2024〕18号)、《学生奖励及评选办法》(校学发〔2024〕20号)、《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和《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5〕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启动2024-2025学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学院评选名额为5;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学院评选名额为47学校后续可能根据学风评价结果学风评价结果倾斜指标具体另行通知发布。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超学制的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特殊原因的附情况说明。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德育素质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初试成绩均全部合格;

4)完成参评学年体育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及以上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及资助领导小组认定)。

3.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日程安排

1.93015:00国奖申请者将汇总表(附件2)和申请表(附件3)以“国奖+姓名”命名电子档发送至69331075@qq.com,国励申请者将汇总表(附件2)和申请表(附件4)“国励+姓名”命名电子档发送至823668931@qq.com;申请表纸质档交党委办邓老师处。

2.请所有申请者加入2025国奖国励答疑QQ群:1040604927。

3.经学院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国家奖学金面向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励志奖学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进行数据报送。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采用系统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请各位同学务必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附件4)填报,参考附件5、附件6认真规范填写。

五、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要求于12月31日前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社保卡中。学生务必核查自己是否已有本人社保卡,若没有,及时办理本人有效社保卡,不满18周岁的学生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办理。

工作联系人:邓老师,电话:028-87123357

 

 

附件1: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附件2:土木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常见问题

 

 

土木工程学院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