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班、全院本科生:
根据《学生奖励及评选办法》(校学发〔2024〕20号)、《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和《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5〕12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在读学生。
二、评选指标及奖励
全院评选11名,奖励金额5000元/名。学校后续可能根据学风评价结果有学风评价结果倾斜指标,具体另行通知发布。
三、评选条件
1.基本要求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德育素质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初试成绩均全部合格;
(4)完成参评学年体育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
2.参评条件
(1)满足基本要求
(2)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按照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如位点相同则比对课程成绩(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位点大小,位点小者优先。
当学年内,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
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
四、日程安排
9月30日15:00前将附件1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土木工程学院党委办113邓老师处;将材料压缩包发送至邮箱2788924649@qq.com,文件命名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姓名。
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28-87123357。
附件1:《2024-2025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土木工程学院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