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招 生
一、招生计划
在招生简章中公布招生指标的预分配方案;正式指标确认后,由培养单位分配到学科(类别)或专业(领域)。
二、报考方式
分为全国统考、推荐免试和单独考试三种方式。
(一)全国统考报名条件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在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 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者;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 2 年(毕业后到录取
当年入学报到之日,下同)或2 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
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
生同等学力;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推荐免试生接收条件
1. 已取得本科就读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 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三)单独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 4 年以上;
2. 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
3. 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4. 所在单位同意并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考试
(一)初试
1.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报名全国统考、单独考试的考生按照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参加笔试。
2. 推荐免试考生免初试。
(二)复试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1.复试资格
(1) 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全国统考生和单独考试生。
(2) 推荐免试生。2.复试时间
以国家统一安排时间为准,全国统考生和单独考试生通常在 3-4 月份,推免生通常在9-10 月。
3. 复试环节和内容
复试包含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 笔试
招生学科综合知识测试,总分 100 分。
(2) 面试
分为导师面试与学科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基本知识和科研潜力等。
导师面试:导师应在学科面试前对报考自己的学生进行面
试,并将面试意见及排序名单提交学科面试小组。导师不得在复试工作结束前给考生承诺录取。
学科面试:面试小组一般不低于 5 人,导师原则上应是面试
小组成员。面试总分 100 分,内容包括:口头表达能力;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英语基础知识、英语口语能力;心理素质;条件许可的学科可单独组织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结束后,应及时公布面试成绩。
(3) 加试
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考生复试时需加试政治科目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不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科 2 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 100 分。试题的命制与考务工作由招生学院或研究所负责。加试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成绩的加权和。
(三)总成绩
1. 全国统考和单独考试生的总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和。
2. 推荐免试生的总成绩为复试成绩。
四、录取
(一)复试成绩 60 分及以上者为有效备录人选。
(二)遵循“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按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导师有权择优推荐拟录人选,招生单位有权在导师间调剂拟录人选。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 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 体检不合格者。
5. 弄虚作假,不诚信者。
6. 无特殊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剂导师者。
7.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8. 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者。
第二部分 培养管理
一、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1.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按时到各培养
单位办理入学手续。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应同时递交人事档案,否则视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即有固定收入者。
2.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凭有关证明向各培养单位请假,假期一般不应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办理入学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 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入学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年期满后,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学籍编入下一年级。
(二)学制和修业年限
1. 学制3 年。
2. 取得学籍2 年不满3 年,达到毕业条件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3. 最长修业年限(包括休学时间在内)原则上不能超过 4 年。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最长修业年限原则上不能超过 5 年。
(三)在校生管理
1. 学期注册
在读期间,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由研究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培养单位办理注册手续。
2. 学籍异动
确因特殊情况,允许研究生在读期间进行学籍异动,包括休学、复学、退学、转导师及转专业等。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各培养单位审核,学校审批。
(四)档案管理
1.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档案由学校档案室管理,在读期间因特殊原因需将人事档案调离学校者,须提供调档函。凡档案调离者,在校期间的待遇则按定向培养(具有固定收入者)对待。
2. 毕业硕士研究生有工作单位者,档案邮寄到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则邮寄回原籍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课程管理
(一)培养方案
1. 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臵、学分要求、重要培养环节、毕业和授位要求等内容。
2. 培养方案由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类别(领域)制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培养计划
1. 培养计划须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导师对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计划、学位论文方向(或内容)与具体安排等做出规定或说明。
2. 研究生应在导师(组)指导下,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培养计划的制定,由各培养单位备案保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个人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审核后生效。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可以修订,但须经导师同意。
(三)课程学习
1. 实行学分制,具体学分要求按所在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培养方案执行。
2. 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选课和退课。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英语免修免考:
(1) 入学统考英语成绩 60 分及以上的;
(2) 本科阶段为英语专业的;
(3) 英语水平考试成绩CET6≥425、GRE≥1000、GMAT≥670、IELTS≥5、TOFEL≥80 或PETS-5
合格者。
获准免修免考者,英语课程成绩统一按 85 分记。
4. 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校内参加课程学习。确需在校外听课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培养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研究生在外校听课所产生的费用自理。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外出听课者,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其课程成绩。
(四)课程考核
1.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
2. 不能按时参加考核者,须事先向主讲教师提出缓考申请,成绩记为缓考。
3. 若需中断某课程学习者,须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后交开课单位办理。对旷课达该门课程总学时 1/3 及以上、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核者,记“0 分”或“缺考”,不予参加补考。
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补考:
(1) 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2) 成绩为“缓考”者。
5. 补考者,须随下一年级的课程考核时参加补考。缺考者,可随下一年级重修或在培养方案许可范围内另选其他课程。
(五)成绩管理
1. 课程考核成绩达到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方能获得学分。所有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归入学生档案。
2. 校外参加课程学习者,课程成绩单应加盖相应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公章,并附上考卷。经研究生院审查达到我校同类研究生课程水平后,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3. 需要成绩单者,可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成绩单,由各培养单位加盖成绩专用章或在研究生自助服务机器打印成绩单。
三、环节管理
(一)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教育
1. 时间安排
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教育应作为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的重要工作职责,贯穿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全过程,在研究生入学时进行首次集中专题教育活动,由培养单位组织。
2. 环节要求
(1) 学习国家部委、省级教育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的有关科研诚信、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文件和管理规定;
(2) 聘请校内外知名学者和专家做有关科研诚信、学术道德
与学术规范的专题报告;
(3) 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和研究生导师讲解本单位或本学位点关于科研诚信、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
(4) 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教育结束后,研究生须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
(二)中期考核
1. 时间安排
第2 学期后半期至第3 学期前半期进行,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
2. 环节要求
(1) 培养单位须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研究生导师担任,原则上不少于5 人,公开进行。
(2) 采取研究生自评总结、现场考试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内容包括:①培养计划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②综合考试,全面考核品德作风、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学术道德、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③专业方向知识问答;④学术活动;⑤科研素质考核;⑥学分及成绩情况。
3. 成绩核定
中期考核成绩由培养方案执行情况(5%)、综合考试(50%)、专业方向口试(30%)、学术活动(5%)、科研素质(5%)、学分和成绩情况(5%),综合评议。考核成绩分为优秀(90~100 分)、良好
(80~89 分)、中等(70~79 分)及格(60~69 分)、不及格(59
分及以下)五个等级。中期考核成绩为及格及以上等级者方能进入开题报告环节,不合格者一般应在半年后重新进行考核,再次考核不
合格者,由所在培养单位报研究生院,按规定可终止培养,取消学籍。
(三)开题报告
1. 时间安排
在研究生中期考核合格之后,第 3 学期内完成。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
2. 环节要求
(1) 论文的选题应在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组)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收集资料和开展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研究课题必须具备科学性、学术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应尽量与导师的科学研究项目相结合,鼓励跨学科、交叉学科与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研究课题应立足本类别或领域的要求,解决实际问题,培养专业实践能力。
(2) 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为:①课题来源及研究目的和意义;
②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和发展情况及分析;③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④研究方案及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及创新性;
⑤已有的研究基础,具备的条件和所需的经费保障;⑥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⑦主要参考文献。
(3) 成立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本学科3~5 位以上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组要求具有副教授
以上职称的 5 位专家组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组要
求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 3 位专家组成,负责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提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研究生导师采取指导学生的回避制度,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
(4) 研究生填写《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每位硕士研究生不少于30 分钟。
3. 考核结果
按照“通过”和“不通过”进行考核。未获通过者,半年内须修改补充后重新开题;对三次开题仍未获通过者,由所在培养单位报研究生院,按规定,可终止培养,取消学籍。对于开题报告后,更换研究题目和研究内容者,须按照上述程序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四)研究生班讨论(学术学位)
1. 时间安排
在第2 学期进行,按学科方向或研究方向组织开展,由学科(方向)负责人或指定人员领衔主持。
2. 环节要求
(1) 主要围绕学科方向的国内外研究前沿和热点问题展开学术交流和讨论。
(2) 研究生须广泛查阅国内外文献,其中外文文献硕士研究生至少查阅20 篇。
(3) 研究生在导师(组)指导下选题,撰写综述报告或读书报告,并制作多媒体汇报材料。
(4) 每次研究生班讨论时间为 3 小时,每位硕士研究生不得
少于40 分钟。
3. 成绩核定
研究生班讨论负责人组织实施和考核评分工作。按百分制计分,根据研究报告(50%)、多媒体汇报(30%)、出勤(10%)和讨论(10%),综
合评定成绩。考核合格者获 2 个学分。
(五)学术活动(学术学位)
1.时间安排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需参加学术活动。学术活动由导师
(组)负责组织和考核。2.环节要求
(1) 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学校、培养单位、学科和课题组内部组织的学术报告、进展报告和其他学术交流活动。
(2) 硕士研究生参加国内省级及以上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 1
次,提交会议论文摘要 1 篇或墙报展示或分组口头报告。
(3) 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校、培养单位、学科和课题组内部组织的学术报告、进展报告和其他学术交流活动,硕士研究生至少5次。
3.成绩核定
成绩分为优秀(90~100 分)、良好(80~89 分)、中等(70~79 分)及格(60~69 分)、不及格(59 分及以下)五个等级。一
般在第 5 学期由导师(组)提交考核成绩。考核
合格者获 2 个学分。
(六)校外专业实践(专业学位)
1. 时间安排
应在第3~5 学期完成,实践时间不少于6 个月,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
合的方式。
2. 环节要求
(1) 培养单位与校外单位建立联
合实践基地必须具备培养条件,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研究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安全和有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健全校外专业实践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专业实践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2) 研究生的实践内容应结
合专业特点,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完成专业实践的内容。培养研究生发现和解决实际应用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精神、沟通技巧、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和总结归纳等综
合能力,为完成学位论文创造条件。
(3) 研究生在实践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实践基地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出外游玩;保持与导师及培养单位的联系,定期汇报个人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校外指导教师请假,取得实践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同意后才能外出。
(4)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前应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计划表》,在实践过程中应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登记表》,结束实践后填写
《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及考核表》,
提交相关的实践成果,并由实践基地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3.成绩核定
培养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考核小组应由校内外专家、实践基地负责人3~5 人组成,可以通过提交成果报告、答辩等多种方式对研究生的实践环节进行考核,综
合实践期表现及实践基地的反馈意见等,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评定成绩,成绩
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联合培养
1. 联合培养单位原则上是国内外一流教学科研单位或实验室。培养内容包括科学研究或技术培训,应符
合培养方案的要求。派出前应办理审批手续,由导师申请,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备案。
2. 联合培养硕士生应在我校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培养环节。
3. 导师和联合培养研究生应在维护学校权益前提下,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约定双方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及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三部分奖励与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
1. 奖励对象
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
2. 基本要求
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成绩特别显著,发展潜力特别突出。
3. 奖励标准
每生20000 元。
4.评审办法
学校下达指标,各培养单位组织评审,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每年评定一次,一次性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 6000 元,按月发放。
三、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基本要求
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2400-10000 元(见附表)。4.评审办法
学校下达指标,各培养单位组织评审,研究生院备案。每年评审一次,一次性发放。
四、导师奖助学金
1. 导师助学金
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最低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400元。
2. 导师奖学金
鼓励导师根据研究生学业表现和科研实绩,发放导师奖学金。
附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及资金来源
单位:元/年
奖助等次 |
研究生比例% |
国家助学金 |
学业奖学金 |
导师助学金 |
合计 |
一等 |
8 |
6000 |
10000 |
2400 |
18400 |
二等 |
12 |
6000 |
8000 |
2400 |
16400 |
三等 |
20 |
6000 |
6000 |
2400 |
14400 |
四等 |
60 |
6000 |
2400 |
2400 |
10800 |
注:1.本表不含国家奖学金和导师奖学金;2.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
五、特困硕士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固定收入的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不超过3000 元,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100 名。3.评审办法
本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培养单位按学校下达指标组织评审,研究生院备案,主管校长批准。一年评审一次,一次性发放。
六、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 评选范围
上一学年度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2.评选标准
按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评选。
(1) 学术学位硕士
① 论文选题属本学科的重要或热点问题,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② 在理论或方法上创新型较强,成果突出,达到国内外同类学科先进水平,或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③ 数据翔实,结果可靠;写作规范,文字表达准确;
④ 遵守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 专业学位硕士
① 论文选题与所属学位类别或领域密切相关,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生产实际背景和应用价值;
② 具有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在理论、方法或实践上具有创新,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③ 数据翔实,设计合理,方法科学,结果可信,工作量饱满,写作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④遵守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3.评选程序
预分指标,差额评选。个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推
荐,研究生院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4.奖励标准
每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 4000 元。每年评选 30 篇,其中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和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的比例根据参评年度学位授予人数确定。
七、优秀学术成果奖
1. 奖励对象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各科成绩合格,在读期间获得优秀学术成果、做出突出学术贡献。
2. 奖励标准
实行奖金总额限制,超过则按比例折算。奖励等级1000~ 10000 元。
3. 评审办法
学校下达指标,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各培养单位审核评选,学校审定。
八、创新创业和实践成果奖
1. 奖励对象
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类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自主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成绩,取得优秀专业实践成果贡献的研究生。
2. 奖励标准
实行奖金总额限制,超过则按比例折算。每生1000~5000 元。
3.评审办法
个人申请,各培养单位审核推荐,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
九、优秀个人评选
(一)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参评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研究生。2.基本要求
(1) 优秀研究生: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学术道德;勤学笃实,学习成绩优秀,学术成果突出。
(2) 优秀研究生干部:担任党团组织和研究生会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辅导员助理等学生管理服务工作一年以上,表率作用好;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敢于担当,贡献突出。
3.评审办法
学校下达指标,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各培养单位审核评选,学校审定表彰。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
1.参评对象
应届毕业研究生。2.基本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各科成绩
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曾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2) 曾获省级及以上竞赛奖励;
(3) 曾获校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特别嘉奖。 3.评审办法
学校下达指标,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各培养单位审核评选,学校审定。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产
生。
第四部分 毕业、结业与肄业
一、毕业
(一)基本要求
取得学籍三年及以上,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开题报告通过后满一年,完成学位论文撰写,表现良好,可申请毕业。取得学籍二年不足三年的硕士研究生,还须达到硕士学位授予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申请毕业。
(二)申请程序
1. 满足毕业基本要求者,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答辩申请。
2. 由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对答辩申请者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3. 资格审查通过者准予进入论文审查程序。
4. 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核发毕业证书。
(三)学位论文要求
1. 基本要求
符合国家对相应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符合各学科制订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的相关要求。
2. 复写率检测
(1) 学位论文复写率检测分送审稿检测和终稿检测。检测范围包括学位论文主体部分和参考文献。
(2) 学位论文复写率检测由培养单位组织实施,检测时间为提交论文的前一周。由培养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复写率检测,检测后全文对照报告单须提供给指导教师。
(3) 复写率
合格参考标准为低于 20%。指导教师如有异议,须陈述理由,提请学科及所在培养单位的学术分委员会认定。
3. 论文评审
(1) 学位论文满足本学科或学位类别基本要求,且复写率合格。
(2)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稿均按盲评格式编辑,每位研究生送审2 份,学校随机抽取,人数一般控制在当年申请答辩研究生的5%以内。其他的由培养单位组织送审。
(3) 评阅结果分为同意答辩、同意修改后答辩和不同意答辩。若 2 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若只有 1
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可增补 1名评阅人,若新增评阅人仍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四)论文答辩
通过毕业资格审查,且学位论文送审结果为同意答辩或同意修改后答辩的研究生,可以进入论文答辩阶段。
1.答辩程序
(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其委托人宣读分委员会对论文答辩申请人资格审查意见和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答辩委员会
应由 5 或 7 名研究生导师组成,主席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的专家担任。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须至少有 1 名校外从事实践工作的专家。答辩前要求至少提前三天将论文送交答辩专家审阅。
(2) 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主要程序为:
① 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及根据论文评审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的情况,一般为 25~30 分钟;
② 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列席者提问,答辩人回答;
③ 答辩委员会讨论答辩决议;
④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决议。
(3) 每位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不得低于45 分钟。2.答辩决议
(1)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同意毕业)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分别做出决议。经全体委员 2/3 及以上同意者,方能通过。
(2) 答辩结果为不通过的,可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五)毕业证书
完成以上所有程序准予毕业,办理毕业离校手续,颁发毕业证书。
(六)毕业派遣
按国家文件规定,毕业派遣统一使用《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
二、结业
1. 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表现良好,但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可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2. 经答辩委员会同意修改论文的结业硕士研究生,可以在修业年限内向学校重新申请一次答辩,通过答辩者准予毕业,换发毕业证书。
三、肄业
1.学习满一年,且所有已学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因故(受开除学籍处分除外)中断学习者,可作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2.学习未满一年或虽满一年但成绩不合格,因某种原因中断学习的,可发给学习证明。
第五部分 学位授予
一、授位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
(二)往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两年内,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
二、授位条件
1. 硕士生在学期间要求完成一篇符合相应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硕士学位论文。
2. 硕士生在学期间鼓励取得学术创新成果。硕士学籍不足三年者,须获得下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创新成果之一。
(1)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本学科公认的 SCI、SSCI、EI、CSSCI、AH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 篇;在国内外顶级国际学术会议进行报告的论文1 篇;或CSCD 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2) 研究生为主研,四川农业大学为成果主持单位(国家级奖可为合作单位之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或社科成果奖励;
(3) 研究生为主研,四川农业大学为成果主持单位,获省级及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新产品、新兽药证书(排名前5位);
(4) 研究生为主研,四川农业大学为成果主持单位,获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排名前2位)制定国家标准(排名前5位)或地方(行业)标准(排名前3位);
(5) 经过国家级学会或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认定的学术成绩。
3. 研究生以物理排序非第一的共同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重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时,或因人文社科类期刊的特殊要求研究生不能署第一时,或联合培养研究生,以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时,如经学位分委员会审定该论文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可视同为符合署名要求。
4. 各培养单位可制定高于以上要求的授位条件,报学校批准。
三、学位评定
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学术道德、课程学习、论文学术水平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 2/3 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在对申请人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 2/3及以上的委员同意为通过。
2.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论文学术水平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2/3 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在对申请人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应到会议 1/2 及以上的委员同意为通过。
3. 在特殊情况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已修读四年,确因客观原因学术论文发表未达到授位要求,而其他均达到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按程序讨论其授位决定。
四、学位授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可授予硕士学位者,准予授位,可核发硕士学位证书。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有关规定
与上级最新文件不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四川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2020 年 6 月 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