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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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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5日 10:35

四川农业大学研发〔2012〕26号

校外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培养环节,为规范管理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工作,保护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证专业实践效果和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及《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川农大校研发[20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原则和意义

校外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参加专业实践项目,提高动手能力,为学位论文选题和完成创造条件。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可以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应注重职业精神、沟通技巧、团结协作、管理能力、书面总结等能力的培养,以期达到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专业实践内容

1.利用企、事业单位的科研资源,由校内导师与实践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工作。

导师横向科研项目所涉及的现场实验和实践工作;

3.院所的大型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工作;

4.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经导师、院所同意和认可的实践单位的实践工作。

三、组织管理

1.学校职责 研究生处代表学校负责督促、检查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2.院所职责

(1)各院所应建立健全校外专业实践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基地所在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专业实践管理工作,保证专业实践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在与校外单位建立联合实践基地前应先对实践基地的安全情况(住宿、饮食)进行实地考察,优先考虑与有专门宿舍和食堂的单位建立联合关系。

(2)建立联合实践基地的合作协议中需与企业签署相关的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研究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安全和有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

(3)各院所应当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应要求接收单位或导师给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并将购买凭证复印件报送研究生处备案,否则不予同意研究生进行校外专业实践。

(4)各院所应与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及实践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定期与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进行交流,实时掌握研究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处理专业实践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践工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正常秩序。 3.实践基地单位职责

(1)实践基地单位须做好研究生食宿安全及实践期间外出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生有事外出必须向基地方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不允许其外出。

(2)实践基地单位须实时掌握研究生的身体情况和思想动态,对生病的研究生应及时停止其实践活动并劝其进行治疗。对违反实践纪律的研究生,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其暂停专业实践,限期改正,并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院所。

(3)实践基地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机制,保证研究生专业实践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在实践基地期间因基地方管理不善导致研究生出现意外,基地方负全部责任。

四、研究生专业实践纪律要求

1.参加校外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必须与院所签订《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参加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书》,各院所有权拒绝未签订《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参加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书》的研究生参加校外专业实践。

2.进入专业实践基地前原则上应由接收单位或导师购买人身保险或其他意外保险,否则将不能被允许进入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

3.专业实践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研究生自己负责。

4.专业实践期间必须遵守实践基地的管理规定,因违反实践基地管理规定而出现意外的,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5.专业实践期间,研究生不得私自出外游玩,因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6.专业实践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指导教师请假,取得实践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同意后才能外出。

7.专业实践期间,研究生应保持与院所的联系,定期向所在院所和校内导师汇报个人情况。

五、考核管理

1.专业实践环节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一个特色和重要环节,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2.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前应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计划表》,在实践过程中应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登记表》,结束实践后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及考核表》,提交相关的实践成果,并由实践基地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3.各院所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原则上考核小组应由校内外专家、实践基地负责人3-5人组成,可以通过提交成果报告、答辩等多种方式对研究生的实践环节进行考核。综合实践期表现及实践基地的反馈意见等,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此项成绩在及格及以上的研究生均可获得6学分,不及格者不计学分。

4.院所负责汇总《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登记表》、《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总结及考核表》,在研究生毕业答辩前随同其他答辩申请材料交研究生处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本细则自2010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处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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