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研发〔2012〕12号
学术成果的质量和数量是反映学校科研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为完善激励制度,规范奖励措施,进一步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大力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川农大校研发[2011]5号)、《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川农大校研发[2011]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奖范围和条件
1.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和毕业一年内获得的物化学术成果。
2.申请奖励的物化成果应满足下述条件:
(1)论文原则上应以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和署名单位;
(2)论文应以研究生为第一或共同第一作者;
(3)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其学位论文紧密相关;
(4)论文已在SCI、SSCI 、EI、CSSCI和学校认定的重要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
3.属以下情况的物化成果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
(1)同一个人,将同一项物化成果在校内以多种身份申请奖励;
(2)培养方式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的科研成果;
(3)按《四川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和《四川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分类培养方案》(试行)必须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的科研成果;
(4)作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和研究生创新基金验收条件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
4.有多个通讯作者单位以及署名单位等情况按以下比例奖励:
(1)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及第一署名单位,奖励比例为基数的100%。
(2)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我校为共同通讯作者单位,奖励比例为基数的50%。
(3)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我校不是通讯作者单位,但署名单位排名位于前二,奖励比例为基数的30%。
(4)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我校既不是通讯作者单位,也非署名单位或署名单位排名第三及以后,奖励比例为基数的10%。
(5)我校研究生非第一作者或非共同第一作者论文,不予奖励。
5.期刊级别认定以我校人事处有关期刊认定文件要求为准,科研成果以科技处备案数据为准。
二、评奖标准
(一)学术论文
1.在SCI(SSCI)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根据影响因子(IF)的大小予以奖励;SSCI根据实际IF+2后的总IF大小予以奖励:
(1)博士研究生
IF<1.0,1500元/篇;
1.0≤IF<2.0,2500元/篇;
2.0≤IF<3.0,3500元/篇;
3.0≤IF<4.0,4500元/篇;
4.0≤IF<5.0,6000元/篇;
5.0≤IF<6.0,8000元/篇;
6.0≤IF<7.0,10000元/篇;
7.0≤IF<8.0,12000元/篇;
8.0≤IF<9.0,15000元/篇;
9.0≤IF<10.0,20000元/篇;
IF≥10.0,专项重奖。
(2)硕士研究生
IF<1.0,2000元/篇;
1.0≤IF<2.0,3000元/篇;
2.0≤IF<3.0,5000元/篇;
3.0≤IF<4.0,7000元/篇;
4.0≤IF<5.0,9000元/篇;
5.0≤IF<6.0,12000元/篇;
6.0≤IF<7.0,15000元/篇;
7.0≤IF<8.0,18000元/篇;
8.0≤IF<9.0,25000元/篇;
9.0≤IF<10.0,30000元/篇;
IF≥10.0,专项重奖。
SCI(SSCI)影响因子以发表当年最新的影响因子为准,未查到当年影响因子的按前一年影响因子标准计算;无影响因子的按最低标准执行。
2.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国际会议论文除外),或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每篇奖励800元;博士研究生每篇奖励500元。
3.在CSSCI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每篇奖励500元,博士生不作奖励。
(二)科研成果
1.作为主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或社科成果奖励证书者,按实际获奖等级及名次专项奖励,但硕士研究生至少奖励6000元,博士研究生至少奖励5000元,超过则按实际金额奖励。奖励标准按学校奖励数量等额配套奖励,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奖金=奖金基数×系数。系数的确定方法为,以排名最后一位的系数为1,每前进一位增加0.5;奖金基数为总奖励额度除以总的系数。
2.作为主持人或主研,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证书、国家级新品种、新产品或新兽药证书排名第五位者,硕士研究生奖励2500元,博士研究生奖励2000元,排名每前进一位,增加奖励500元。
3.作为主持人或主研,获得省级新品种、新产品、新兽药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排名第五位者,硕士研究生奖励1500元,博士研究生奖励1000元,排名每前进一位增加奖励300元。
三、奖励组织
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每学春季学期组织一次,对上一年度的学术成果进行奖励。
四、奖励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者本人填写《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获得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申请表》,同时提交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原件或成果证明1份(用于核实有关情况)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用于归档、不退回),所提交复印件应能反映该文已发表,发表刊物名称、卷(期)、年份,以及作者、单位署名情况。
2.院所审核。申请表必须经导师签字,并由所在院所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上报。
3.学校审批。由研究生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奖励人员名单及奖金金额,报分管校长审批。
4.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金。
五、经费来源
学校拨款建立专项奖励基金。
六、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处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