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研发〔2012〕30号
为了加强研究生创新素质、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同时也为我校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参加四川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川农大校研发[2011]5号)、《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川农大校研发[2011]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原则
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重点突出论文研究工作的成果和创新性,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当学年度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评选名额: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年不超过10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年不超过20篇。
三、评选标准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
(1)论文选题属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创新性突出;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学术论文发表需与博士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自然科学类发表SCI收录论文3篇或影响因子3.0以上1篇;
②人文社科类发表SSCI收录论文且影响因子1.0以上至少1篇和重要核心期刊至少1篇,或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
(4)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图表规范,书写、打印规范无误;
(5)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
(1)选题属本学科的重要问题,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研究成果较为突出,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理论分析深入,实验手段先进,实验数据真实,结论可靠;
(4)论文不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问题;
(5)学术论文发表需与硕士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SCI或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
②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
③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和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
(6)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四、评选组织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次。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论文作者提出申请,填写《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并提交学位论文和有关申报材料。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推荐。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审核申报材料,研究提出推荐名单,写出评审推荐意见,将有关材料报送校学位办公室。原则上院所推荐优秀学位论文篇数不超过本细则规定的比例数;若无符合评选标准的论文,允许空缺。
3.研究生处对推荐材料进行汇总提出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院所推荐的论文和相关材料逐篇审核,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经到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确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并同时确定参选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六、异议期及异议处理
为保证所评选出的优秀论文的质量,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和维护科学道德,获奖名单将通过网络(或在网上)公布,并设立为期7天的异议期。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处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提起异议者的单位、姓名需要保密的,请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研究生处负责处理异议,对有异议的论文提交院评定分委员会相关专家和主任委员进行复议、终评。
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15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的论文, 不列入批准论文的名单。
七、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材料,按通知要求将材料报校学位办,具体要求如下: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报送的书面材料
(1)推荐的博士学位论文一式一份(不要以专著、教材等代替论文);
(2)《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一份;
(3)作者简况表(博士)一式一份;
(4)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证明材料包括获得成果栏中的5篇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攻博期间发表论文清单;SCI、EI、ISTP或SSCI的收录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参加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
2.电子文档
(1)《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YB_院所名称_作者姓名_TJB.doc)
(2)作者简况表(博士)(YB_院所名称_作者姓名_ZZDS.doc)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的硕士学位论文一式一份(不要以专著、教材等代替论文);
(2)《四川农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一份;
(3)作者简况表(硕士)一式一份;
(4)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证明材料包括作者攻硕期间获得与硕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代表性成果的复印件。
2.电子文档
(1)《四川农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YS_院所名称_作者姓名_TJB.doc)
(2)作者简况表(硕士)(YS_院所名称_作者姓名_ZZDS.doc)
八、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和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
1.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和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的时间范围、名额按四川省学位办当年文件精神和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2.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和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范围原则上为学校已评选的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择优推荐;对未入选学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的特别优异者,由本人申请、院学位分委员会提出审核,经研究生处初审后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表决推荐。
3.推荐为四川省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初评材料的报送,按省学位办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九、奖励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2.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每篇奖励2万元。
3.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4.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5.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6.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十、附则
1.优秀学位论文名单由学校批准并予以公布。
2.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由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3.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行为,或论文的主
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的,一经认定,学校将撤销其“优秀学位论文”的称号及奖励并予以公布。
4.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处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